11月3日,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發布第18號公告,為進一步加強單位疫情防控工作,要求全省各單位切實履行單位主體責任,嚴格落實相關防控措施,持續開展防控政策宣傳。對履行防控主體責任不力、執行防控措施不到位、落實防控要求不嚴格的單位和個人,要按照“誰的人、誰負責”“誰失控、追誰責”“誰瞞報、追責誰”的原則,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處理。
全文如下:
一、切實履行單位主體責任。全省各級黨政機關、事業單位、人民團體和所有市場主體(以下簡稱各單位)必須嚴格按照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,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,落實專人負責疫情防控工作,督促員工嚴格遵守各項疫情防控規定,并主動對接、積極配合所在鄉鎮(街道)、村(社區)做好防控工作。
二、嚴格落實相關防控措施。各單位要主動加強員工健康狀況排查,隨時提醒員工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和個人防護,對有發熱、咳嗽等異常癥狀的,應立即督促其預約醫療機構發熱門診或發熱哨點診室就診。認真做好14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(或有新增感染者)地區所在縣(市、區)、地級市旅居史,以及與感染者有軌跡交叉的員工排查登記,及時向當地社區報備,并按規定配合做好核酸檢測、隔離管控、健康監測等工作。公共場所管理、經營主體必須嚴格落實進入人員佩戴口罩、測溫、掃碼亮碼等防控措施。